鹤山日售毒豆芽400斤 作坊主被判刑1年两个月

日售毒豆芽400斤作坊主被判刑1年两个月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张洁芳报道 鹤山男子吕某制作毒豆芽事件,日前由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 法院审理查明,吕某长期以家庭作坊模式从事豆芽生产、销售生意。为了使豆芽卖相更好,从2012年初起,他在生产豆芽过程中违法添加无根水(素)、AB粉,并将此毒豆芽以每斤约1元的价格进行销售,每天销量约400斤(见《新快报》2014年3月28日A42报道)。 2014年3月,吕某经营的销售档口被鹤山市公安局等部门查处,现场查获了一批黄豆芽和绿豆芽。后在其生产作坊当场查获了正在培植的黄豆芽、绿豆芽、豆芽无根水(素)1456支、AB粉12小包、赤霉酸7小包。经检验,查获的黄豆芽、无根水(素)、AB粉中均检出非法的食品加工助剂6-苄基腺嘌呤,无根水(素)中还检出非法的食品加工助剂4-氯苯氧乙酸钠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吕某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鉴于吕某的认罪态度较好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